民國十九年(1930年)七月二十三日的《中央日報》上,在本市新聞頭條位置刊登了一則“吳思豫整頓首都路燈”的新聞。吳思豫當時的職務是首都警察廳長。他為何要整頓南京路燈?民國時南京的路燈又是什么狀況呢?
路燈狀況堪憂,警察廳出面整頓
南京路燈最早是清末設置于下關商埠的煤油燈,那時路燈是由下關警局以及清道機構負責設置和管理。1910年,金陵電燈官廠開始發電,裝少量電燈用作道路照明。到了民國十八年(1929年),首都特別市市政府撥款2.3萬銀元,由首都電廠沿中山大道安裝了200多盞路燈。
首都警察廳長吳思豫要整頓首都路燈就發生在這次裝燈的一年之后。吳思豫特派保安科長謝貫一,到南京市政府商洽辦理。
據報道,當時南京路燈狀況堪憂。燈逐漸損壞,除了中山馬路之外,其余地方“一盞皆無”。這樣既妨礙了“都市觀瞻”,治安交通也受到了很大影響。為此警察廳先后調查路燈的損壞情形,以及所需要的路燈數量,函請首都建設委員會和前特別市工務局,酌量添修,但是最終沒有結果。此次,警察廳為謀全市光明,通行便利,以及加強地方治安起見,特派保安科科長謝貫一到市府商洽此事。
電費每度加收一分做補貼
從史料中不難發現,首都警察廳的這次整頓行動,起到了作用。一年之后,即1931年8月22日,市政府、首都建設委員會會同警察廳、市工務局和電廠組成了首都路燈委員會,負責審查路燈計劃,籌議經費,擬定管理辦法,明確日常工作由市工務局負責,設計、施工由電廠辦理。此外,1932年1月1日起,首都路燈委員會經行政院批準,在每戶電費內每度加收一分(銀元),后來因為貨幣一再貶值,附加費額多次調整,作為路燈經常維護費及零星擴充路燈之用。
1930年警察廳的這次整頓之后,市區街巷開始逐年裝設路燈。據《南京市志》記載,到1937年抗戰前夕,南京共有路燈7714盞。裝燈范圍,東至孝陵衛,南至京蕪路,西至上新河,北至燕子磯。侵華日軍占領南京期間,路燈被大量損毀,僅剩606盞。抗日戰爭勝利后,1947年底,南京市路燈恢復到了2415盞。
中山路等主干路采用吊式路燈
那么,民國時的路燈是什么樣式呢?1929年國民政府公布的《首都計劃》對路燈的設置做了非常細致的規劃。當時中山馬路的路燈裝置,是采用懸空格式,以橫線懸掛于馬路中線之上,但是考慮到這種懸空的裝置,電燈如果能供給充分光線,必然導致發射閃光,妨礙汽車司機的視線,而且容易被暴風雨所破壞,所以《首都計劃》提出改為行人路邊的豎柱裝設為宜。
另外,所裝路燈的發光點到行人路面的距離,也因為各區性質不同,設置上略有差異。在商業區內,應為四公尺;在住宅區內,應為三公尺半;在林陰大道,不得小于五公尺。而且路燈之間的距離,無論如何不得在二十五公尺以外,在干路或者商業區路,應以十八公尺為標準。
兩旁路燈柱架的豎立,也應該參錯相間,每燈光度,以二百五十到六百燭光為適宜,具體光度視道路的廣狹,距離的遠近,以及每柱裝置一燈或者兩燈來定。在設有紀念物的地點,每柱應裝兩燈,這樣較為光明。至于柱架的款式,應含有我國藝術。而路燈圓罩所用的玻璃,為了不減少光線的總度,也需要加以研究。
不過,最終路燈的設置并沒有完全參照《首都計劃》。中山路等主干路,采用鋼索對繃吊式燈具,將路燈懸吊在路中心。山西路等干路的路燈是3米燈具,燈具伸出電線桿外3米。小街巷的路燈是1米燈具。